关于开展全面清查实验室历史库存化学品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科研机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201688号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及教育部教技函〔201936号《关于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意见》有关精神,结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浙江师范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实施办法》,现准备开始全校历史库存化学品进行全面盘点和清理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化学品智能盘点系统使用培训

本次历史库存化学品清查将采用我校与杭州安镒科技有限

公司联合开发的化学品智能盘点系统进行。在进行盘点之前,需要各学院(部门)的指派1名安全管理人员和不少于3名学生参加化学品智能盘点系统的培训,并负责指导各学院(部门)后续的库存化学品清查工作。

培训时间:2019114日下午(14:30---1600

培训地点:29306

二、盘点范围及时间

1.盘点范围:全校涉及化学品的实验室。

2.盘点时间:2019114---20191231

三、工作要求

   20191030日前,各相关单位将《浙江师范大学库存化学品盘点人员汇总表》电子稿发送邮箱734270247@qq.com,纸质稿签字盖章后报送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

请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库存化学品盘点清理工作,克服时间紧、任务重的困难,指定专人负责,认真盘点清查;各实验室负责人也须安排人员积极配合盘点工作,确保数据准确,按时完成任务。

联系人:王峥;电话:82286687(内线686687)。

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

2019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