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师范大学实验室开放管理规定

 实验室实行开放管理旨在确保学生有更多的实验机会,激发学生学习、科研的热情,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新精神,促进实验教学的改革,提高仪器设备利用率,进一步规范实验室管理。现将相关规定制订如下:

一、实验室开放的原则
1.全面开放原则。实验室原则上都要对学生开放,并逐步提高实验室的开放率和开放内涵,最大限度地发挥实验教学资源的优势、提高使用效率。
2.注重实效原则。实验室开放要注重对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提高仪器设备利用率,强化社会服务,提高实验室开放的效益。
3.因材施教原则。实验室开放要结合实验室自身的条件,针对学生特点和需求,确定开放时间和开放内容,以满足不同层次学生的要求,使开放工作宽松而有序地进行。

二、实验室开放的形式
1.时空的开放。实验室在时间和空间上向学生开放,学生可自主选择实验时间和地点。
  (1)全面开放:实验室面向校内外全天候开放。
  (2)定时开放:实验室视实际情况确定固定时间实行开放。
  (3)预约开放:实验者提前申请拟做实验项目和所需仪器设备及元器件,由实验室根据人数、内容和时间安排实验设备、器材和指导教师。
  (4)阶段开放:实验室根据需要在某一阶段实行开放。
2.内容的开放。学生可结合自己的专业特点和研究方向自主选择实验内容,制订自己的学习计划开展实验活动。
  (1)学生选择指定实验内容的开放:学生根据教学指导书上选做的实验内容,在实验室里完成指定实验内容的活动。
  (2)学生自行设计实验题目的开放:学生独立设计实验方案,经教师审阅通过后,在实验室里完成实验过程的活动。
  (3)学生参加教师科研课题的开放:学生直接参与教师科研项目的研究,在实验室里完成教师科研课题某一方面实验的活动。
  (4)学生参与科技活动的开放:学生自行拟定科技活动课题,实验室提供相应的实验条件,指派教师进行指导的实验活动。
  (5)学生参加有关竞赛的实验(实践)训练的开放:学生参加由学校组织的各类通过实验开展的竞赛训练的实验活动。
3.方法的开放。学生实验方法力戒刻板,可自由选择和组合仪器设备,自己确定实验方法和步骤,充分运用自己掌握的知识和技能选择实验方法,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

  三、实验室开放的类型
1.教学计划内实验的开放。实验项目分为必做实验和选做实验,从时空上向学生开放,由学生自由选择。
2.教学计划外实验的开放。实验的内容是教学计划外的、是对教学计划内实验的延续和提高的实验。
3.面向校外学生的开放。充分利用实验室现有资源,向校外学生开放,特别是向行知学院学生开放。
4.面向社会的开放。专业实验室和科研实验室要积极创造条件,面向厂矿企事业单位开放。

四、实验室开放的组织实施
1.实验室开放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在主管校长的统一领导下,由教务处、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协调组织,各学院直接领导本院实验室开放工作,各实验室负责具体开放工作的实施。
2.各学院的基础课教学实验室要充分利用现有实验条件,向学生全天开放,学生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自由选择时间做不同的实验。
3.专业实验室和科研实验室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加大面向学生和社会开放的力度。

五、实验室开放的保障机制
1.各学院和职能部门要重视实验室开放工作,把实验室开放工作纳入教学改革的重要内容,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实验室开放力度,为培养创新型人才和提高仪器设备利用率提供保障。
2.各实验室要积极参与实验教学改革,开发更多实验项目,开设选做实验,设计安排科技制作实验,布置一些小实验作业,供学生开放实验之用,激发学生实验热情。
3.建立科学的管理机制,利用校园网建设实验网站,公布开放实验项目和时间、地点,供学生选择和预约。
4.将课外开放实验纳入本科培养方案,建立科学的实验考核办法来激励学生参与开放实验,鼓励学生发展个性和早期参加科学研究。
5.学校设立实验室开放基金,资助教学计划外实验室开放工作,以项目立项的形式进行,用于学生课外开放实验所需的材料消耗费和指导教师的课时津贴。
6.加快实验室队伍人事制度改革步伐,改革实验室人员聘用管理模式。合理设置实验教学和实验室管理工作岗位,实施固定编制与流动编制相结合和弹性工作时间制度,建立开放实验的教师和技术人员工作量计算办法,充分调动实验室人员的积极性和参与性。
7.将实验室开放纳入学院目标管理和教学评估的范畴,把实验室开放工作水平作为学院考核的重要指标。
8.将实验室建设和实验教学经费投入与实验室开放工作的成效相结合。学校优先支持开放实验室的建设与发展,对未实行开放或开放效果不好的实验室将从严控制新的投入。

六、附则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解释。原《浙江师范大学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试行)》(浙师设备字﹝20032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