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管理,优化资源配置,实现资源共享,提高仪器设备利用率,充分发挥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在创新型人才培养和提升科研层次中的作用,促进我校向高水平教学研究型大学转型,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开放使用的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范围
直接用于教学科研且单价在10万元及以上的仪器设备或不足10万元,但具有通用性、性能良好并可提供对外服务的仪器设备均列入开放范围。
二、开放使用的原则
1.开放性原则。大型精密仪器设备是学校教学、科研活动的主要物质支撑,是学校的财产,必须无条件地面向全校开放,并逐步向校外、社会开放。
2.共享性原则。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必须实现专管共用,资源共享,坚决杜绝把大型设备作为保管人个人使用的现象。
3.成本核算、有偿使用原则。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使用实行****,教师个人课题使用大型仪器必须交费。学校设立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开放基金,用于补贴实验教学和教师纵向课题使用大型仪器的材料消耗费。
4.年终考核、有偿占有的原则。学校每年组织对大型仪器开展使用效益考评,对使用效益好、管理水平高的大型仪器管理人员给予奖励,对年使用机时达不到最低要求的大型仪器,学校将向拥有该仪器的学院收取一定的占有费。
三、开放使用的管理
1.构建开放、共享的大型仪器设备平台,由学校统一规划和总体布局,打破学院、实验室、研究所之间的界限,调配使用,实行大型仪器设备“专管共用,资源共享”。
2.在保证完成学校教学、科研任务的前提下,大型仪器设备应对社会开放和协作共用,参与到更大的仪器设备共享平台中去。
3.运用网络技术,建立大型仪器设备开放使用协作网,实现网络化管理。通过网络,实现网上查询、网上预约、实时通讯等功能,实现大型仪器设备使用的动态管理。
4.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激励竞争机制,加强评估考核,对效益好、管理水平高的实验室和管理人员进行奖励,对效益低、管理差的实验室和管理人员要责令限期整改。
5.坚持以人为本,通过合理科学的运行机制来激发和调动实验技术人员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挖掘大型仪器设备的潜能,使其在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四、有偿使用和有偿占有的管理
1.全校所有大型仪器设备实行开放有偿使用,所有使用大型仪器设备的人员必须向设备所在学院或实验室交费才能使用,达到以机养机的目的。
2.大型仪器设备开放使用收费标准:
(1)国家或省市物价管理部门有统一定价的,按统一定价收费。没有统一定价的,学校制定收费标准。
(2)大型仪器设备有偿使用收费标准由设备的折旧费、维修费、消耗费、管理人员劳务费等几部分构成。
设备折旧费=仪器设备折旧费率×使用机时数。
(仪器设备折旧费率=仪器设备帐面价值÷折旧年限÷年规定机时数)
消耗费=水、电、实验材料等一次性消耗费用。
劳务费=按照现行工资水平和作业时间计算。
维修费=维修费率×使用机时数。
(维修费率=设备原值×1%÷年规定机时数)
(3)校内使用收费标准减半。
3.大型仪器设备开放使用收费标准的申报程序,由所属单位和实验室核算运行成本,进行市场调查,拟定收费标准,填写申报表,报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会同计划财务处审核后,由学校收费管理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实施。
4.大型仪器设备开放使用收费标准需要调整时,由所属单位和实验室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理由并填写申报表,报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会同计划财务处审核,学校收费管理领导小组审批。
5.学生实验教学上机,不得收取使用机时费,由学校从开放基金中予以补贴按校内收费标准的50%的费用作为消耗费(需事先申请),其他费用由开设部门承担。
6.大型仪器设备实行有偿占有制度,年使用机时不到200机时的,设备占有部门需向学校上交大型仪器设备占有费。占有费标准为:每少20机时上交该大型仪器设备帐面价值的1%。
五、开放基金的管理
1.学校设立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基金,用于大型仪器设备配件的购置、升级改造、功能开发及实验材料、水、电等开支。自筹经费部分可作为机组人员的加班补贴。
2.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基金的用途主要分为测试费、设备维修费和功能开发费等。其中测试费占当年基金总额的65-70%左右,优先保证实验教学和纵向科研项目的需求,特别是基础性研究和新型、交叉学科发展项目的需要,已由学校提供配套经费的科研项目、横向科研项目和社会服务原则上不予考虑;维修费原则上占当年基金总额的25%左右,优先考虑开放服务工作做得好的设备;功能开发费一般占当年基金总额的5-10%,用于鼓励具有创新性地开发原有大型仪器设备的新功能。
3.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基金的日常管理,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4.开放基金的使用,测试费由课题组或任课教师提出申请,维修费和功能开发费由机组或保管人提出申请,填写《浙江师范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基金申请表》,经学院主管领导对内容的真实性、申请机时的合理性等进行审查,签署意见后报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根据实际需要资助相应的经费。
5.测试费的补贴额度为测试总机时费(按校内标准计算)的50%,维修费和功能开发费按实际需要补贴。
6.申请获批准后,测试费补贴以“大型仪器设备使用券”的形式发给申请人,使用券当年使用有效。申请人使用大型仪器设备,除向机组所在部门交使用券外,还需按标准交50%的费用方可使用,校内可转帐支付。
7.机组所在部门收取的“使用券”,可以用等额的消耗费发票办理报销手续。
8.社会服务和无测试费补贴收取的测试费,50%(按校内标准计算)上交学校,打入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基金,用于设备的维修和材料的消耗,凭维修或材料消耗发票报销。
9.测试费统一交学校计划财务处,按学校的有关财务分成政策返还给部门,发票由计划财务处提供。
六、考核与奖惩
1.每年6月底和12月底,机组所在部门凭使用劵和收取费用的凭证到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核算年使用机时,作为考核的主要依据。
2.学校将对大型仪器设备开放使用情况进行跟踪考核,每年向全校公布各单位大型仪器的开放使用情况,对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者给予相应处罚。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