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疫情防控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手册》的通知

各学院(部门):

为了做好开学准备工作,全力保障学校实验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开展以及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当前疫情防控的工作要求和学校实验室的特殊性,现印发《疫情防控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手册》。请你们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浙江师范大学疫情防控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手册

      2.浙江师范大学实验室疫情防控台帐

                   

                      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

                      2020415

附件1

 

浙江师范大学

疫情防控期间实验室安全

 

20204

 

 

 

 

浙江师范大学疫情防控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手册

为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全力遏制疫情蔓延,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实验室的安全与师生员工健康,依据中国健康教育中心《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健康教育手册》、教育部《高等学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指南》等,按照学校对新冠肺炎防控和开学工作的要求与部署,特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贯彻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学生部分返校、正常开学工作,保障我校师生员工生命安全、身体健康,保证学校实验室工作平稳运行。

二、工作重点

   (一)学生返校前实验室疫情防控重点工作

    1.实验室内安全与清洁。学生返校前,学院应组织各实验室安全责任人按规定对相关实验室水、电、气及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并对室内环境进行全面清洁和整理。

    2.设备调试与消毒。仪器设备在使用前做好调试工作,重点对涉及共享的公共平台仪器、课题组内多人共用的仪器及周边环境进行消毒。

    3.准备防疫物资。教学实验室的防疫物资由各学院根据教学内容及室内具体情况,进行统筹安排。在实验室工作期间本人所需口罩原则上由师生自备,科研实验室根据具体课题内容,由安全责任人(或导师)准备好适量的口罩、洗手液等防疫物资。

   (二)学生返校后实验室疫情防控重点工作

    1.实验室安全责任人(或导师)应根据实验室返校学生人数,提前做好日程安排,合理安排好每日学生进出实验室的时间段,同时做好实验室日常管理工作,并组织学生每日填写《浙江师范大学疫情防控台账》(见附件2)。如遇特殊情况需进行调整,导师或实验室责任人需提前向学院提出申请。

    2.师生进入科研实验室内,须根据学校防控办相关要求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或者医用外科口罩、穿实验服、视情况佩戴护目镜。实验室安全责任人(或导师)应对课题组内的学生个人防护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无特殊要求,建议不使用电梯和室内空调。

    3.学生如有可疑症状,不得进入实验室开展工作和学习;若在实验过程中出现可疑症状,应及时上报给实验室安全责任人(或导师)及辅导员,按学校防控办相关规定处理。

    4.实验教学应根据实验内容、实验室空间大小、班级人数进行合理安排,对于人员特别密集的教学实验,应按要求分批、分组、分时段进行。

    5.实验室安全责任人(或导师)应固定学生在实验室内的工作区间,实验过程中,学生之间应保持1.5米以上距离。如遇特殊实验,需两人近距离开展实验的,应固定搭配组员,避免复杂人员接触;如需三人或三人以上的,则需做好相应方案和预案,报所在学院批准方可开展。

    6.实验楼内的学生工作室和教师办公室的管理,参照科研实验室的管理方法,对同一时间在室人员的数量进行控制,座位应该单座或隔位坐,若座位距离小于1米,则应全时佩戴口罩。工作期间,工作室内尽量打开门窗,保持空气流通。室内使用带盖的水杯或自备矿泉水,减少不必要的语言交流,防止潜在的飞沫传播。

    7.师生尽量减少在工作室的逗留时间。需要较长时间阅读文献或论文写作的同学,尽量在人流密度小的空间进行。在工作室内,不建议召开集体性的会议,改为网络会议或单独交流为宜。工作室内单独交流时,亦应保持1.5米以上距离。

    8.学生在实验室或工作室内不得从事任何和实验或科研无关的活动,一经发现,实验室安全责任人(或导师)应取消其疫情期间进入该实验室的资格。

    9.实验室安全责任人(或导师)根据实验室的性质和实际条件,应安排学生采取切合实际的方式方法进行日常消毒。

   (1)保证实验室的清洁卫生,室内无垃圾、食物残渣、各类杂物等。

   (2)每天开课前(工作前)必须开窗通风,每日至少3次,每次30分钟以上,以保证室内通风、空气清新。

   (3)实验室门把手、扶手、公共仪器类应重点消毒。

   (4)学生离开时,应将个人用品进行清洁或消毒(如桌面及个人电脑、键盘等)。

    10.存放大型科研仪器的公共实验室,按学生需求进行定期开放(由各学院自行安排)。为减少人员流通,大型仪器的操作由固定人员(实验员或进过培训的学生)进行。送样人采用网上预约、电话预约等方式,预约机时和送样,避免不必要的近距离接触。非仪器操作人员,禁止在大型仪器间内逗留。

    11.公共机房疫情期间暂停对外开放。专业机房确实因学生毕业采集数据需要的,由机房负责人统筹安排时间,分时分批进行。专业机房的管理要求参考科研实验室的管理要求执行。含重点危险源(如剧毒气体、辐射源)、由公安定点监控的实验室,在疫情期继续封闭,暂不开放。

    12.疫情期间,校外的仪器维修人员需进入实验楼的,由所在学院进行审批。师生应尽量减少和校外人员的近距离接触。如需要接触的,安排专人进行。由专人告知其疫情期间实验室的相关规范,并监督执行。

   (三)实验室安全工作

    依据上学期末我校实验室安全专家组检查后提出的整改意见,结合开学前实验室准备工作。各学院组织对实验室进行安全检查,具体内容包括:

   1.实验室安全检查

   (1)实验室环境安全。包括实验室墙面、地面有无破损;门窗、照明、供电、供水是否正常;实验设备是否完好、有无缺失等。

   (2)用电安全。实验室供电、设备馈电、照明用电是否规范安全;各类开关、用电控制有无故障;有无临时电源和私拉乱接现象。

   (3)设备安全。对所有实验开课用的设备进行检查,包括设备正常运行、安全防护装置、安全操作规程、安全防护措施、安全防护用品等是否齐备、完好。

   (4)防火安全。重点检查消防通道、疏散区域、消防器材、防火措施、消防警示等是否符合要求。

   (5)危化品安全。凡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实验室,重点检查危化品的领取存放管理、安全使用、安全操作、防护措施等工作环节的规范性。

   2.安全问题整改

   (1)重点解决实验过程无人值守现象。一经发现,实验室立即关停整改。

   (2)不规范用电。整改临时用电乱拉接线板;多个接线板串接现象;大功率设备临时供电等。

   (3)安全警示。凡涉及危险、高温、低温、消防、毒害等区域环境,必须张贴各类警示标牌,并明确责任人及相关信息。

   (4)安全制度完善。对现有的安全规章制度进行检查,未上墙、不完善或缺失的规章制度,指定专人限期完成。

   (5)实验室安全检查内容和规范要求,详细内容见教育部颁发的《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19)》,实验设备处网站可下载。

   三、工作要求

实验室防疫和安全管理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各学院(部门)主管实验院长负责组织、协调、检查;实验室主任具体安排、实施、整改;实验室管理员按要求认真完成。望各学院和相关部门结合实际逐项落实,确保实验室、实训室、科技活动室等实践教学场地符合疫情防护安全和实验室安全要求,符合实践教学开课要求,具备开课条件和安全运行环境,保障实验教学的正常开展。


附件2


浙江师范大学实验室

 

20204



浙江师范大学实验室使用信息登记表(2020年   月 日)

序号

学院

实验室号

实验室使用人(本科生、研究生)、联系方式

研究生导师(实验室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月 日实验室使用情况

备注

1

例:生化学院

8210

 张三(本科生)1387000000
 
李四(研究生)1390000000

徐明
   158XXXX8873

424日张三、李四在实验室做何实验;王二未到

 

 

 

 

 

 

 

 

 

 

 

 

 

 

 

 

 

 

 

 

 

 

 

 

 

 

 

 

 

 

浙江师范大学实验室消毒登记表

序号

学院

实验室号

消毒时间(月日时)

消毒剂名称

消毒方法

消毒人

备注

1

 

 

 

 

 

 

 

2

 

 

 

 

 

 

 

3

 

 

 

 

 

 

 

4

 

 

 

 

 

 

 

5

 

 

 

 

 

 

 

 附件1.docx附件2.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