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师范大学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关于2024年教职工年度考核的通知
各部门、学科:
根据学校有关教职工年度考核的要求,我院将开展2024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24年12月31日在册的正式在编在职人员、人事代理人员、聘用合同制人员。
二、考核内容及名额分配
(一)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等方面,重点考核工作业绩,考核等次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教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度考核为不确定档次:
1.对初次就业的教职工,不满考核年度半年的(含试用期),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对非初次就业的教职工,当年在其他单位工作时间与我校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不满考核年度半年的(含试用期),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
2.病假、事假、非单位派出外出学习培训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教职工,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档次;
3.教职工涉嫌违纪违法被立案审查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确定档次;结案后未受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分、党内警告处分的,按规定补定档次。
(二)各学科或单位按照所在单位总人数的30%推荐考核优秀候选人,于2025年1月5日17:00前上报学院(汇总考核优秀候选人信息至《学科(单位)推优人员汇总表》,并发送至学院邮箱hcxy@zjnu.cn)。学院年度考核小组召开推荐会议,按照被确定为优秀档次的人数不得超过所在学院、部门(单位)应参加年度考核总人数的20%,评审出年度考核优秀人员并公示。
2024年各单位推荐候选人名额如下:
单位 | 分析 | 无机 | 有机 | 应化 | 物化 | 药学 | 行政 | 实验 |
推荐候选人名额 | 3人 | 6人 | 4人 | 3人 | 9人 | 5人 | 3人 | 5人 |
三、考核办法
(一)教师考核优秀的基本条件:
1.教书育人,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和学术道德;
2.积极承担各类教学任务,遵守教学规范,课堂教学效果良好,受师生好评;
3.本年度具有较好的科研成果;
4.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活动,认真完成学院布置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二)考核程序
1.教职工本人登录学校“网上办事大厅”(http://ehall.zjnu.edu.cn/new/indexzjnu.html),进入“年度考核”填报系统,在线填写年度考核表并打印(请用A4纸双面打印,因存档需要,请勿改动表格格式);网上填写确有困难的,可以下载《浙江师范大学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表》(附件1)填写纸质表格。
2.各学科或单位召开线下全体成员会议(实到人数达到应到人数80%以上方可进行),组织所在单位老师进行年度考核述职,学科主任或单位负责人根据符合条件人员的述职情况和工作表现,按指标推荐年度考核优秀候选人。
四、其他要求
(一)各学科主任或单位负责人在1月5日17:00前组织本单位成员做好考核优秀的推荐工作,并将《学科(单位)推优人员汇总表》电子稿发送到至学院邮箱hcxy@zjnu.cn;
(二)各学科主任或单位负责人在1月6日17:00前填写部门、系意见,并将纸质考核表与《学科(单位)推优人员汇总表》纸质稿一并交至院办;
(三)学院考核领导小组根据各部门、系推荐和测评情况,确定学院考核优秀名单,经公示后报学校人事处。
浙江师范大学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
2024年12月31日